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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14

参照收费标准  charge standard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如下附件: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件二)。

 

附件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附件三:工作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PPP咨询项目企业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湖北省收费文件

鄂价工服规(2012)149文    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础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具体见下表: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三年九月十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2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凊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财综[201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适应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按照《标准》进行编制。对《标准》未涉及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预算定额标准,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三、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标准》。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项目可行性研究费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釆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费计费标准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计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计费基数大于10亿元,按计费基数的0.121%计取。
2.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1.1的调整系数),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
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计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计费基数大于10亿元时,按计费基数的1.107%计取。

 

3.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最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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