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40-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4.1.8、6.1.4、6.3.5、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40-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