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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印发《厦门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勘设〔2017〕33号)
作者:   来源: 厦门市建设局  日期: 2020-10-26  人气: 531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17〕137号),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根据《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

厦门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省住建厅《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和及市委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战略核心,发挥经济特区服务全局作用的具体行动,协同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综合优势;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创新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为培育具有国际水平和“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能力的大型工程咨询企业打好基础;培养和引进一批复合型工程咨询管理人才,树立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逐步形成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试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引导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引导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三)推动工程咨询企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初步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具有国际水平的工程咨询企业队伍。

   (四)研究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方法,探索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模式的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模式接轨。

四、实施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到2018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部署阶段(2017年9-10月)

对本市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企业,以及符合此次试点申报的企业进行调查,对有条件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拟建项目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区域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并于9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上报省住建厅。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

确定试点项目,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关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费方式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并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和行政审批管理等部门的沟通,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各试点项目从2018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我局书面上报上一季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月至2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现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的适用性,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为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控制建设质量、投资和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升级。要充分认识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要意义,并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确定试点企业和项目。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重点骨干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坚持试点先行,具备条件的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要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带动非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立项后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正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且基本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特征的,可列入试点项目。

    (三)明确从业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试点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给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经过依法发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不再另行组织规划、可研、评估、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接受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所服务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探索计费模式。财政投融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可按照所委托的可研咨询、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服务,将项目概算批准的对应二类费用单项叠加。对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且明显节约项目投资的,可探索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奖励。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完善监管制度。大胆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招投标监管、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归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优化简化相关手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等专业服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可作为专业服务合同用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

(六)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并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效,提高社会的认知度,特别是提高建设单位的认可度,积极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成本、诚信建设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指导和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为全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创造条件。有关行业协会负责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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