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保[2016]1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财政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包括棚户区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还包括开发利用好腾空土地资源,实现腾空土地出让,依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棚改贷款,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为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全面推进棚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速推进棚改。《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2016年改造600万套棚户区住房任务,要在原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棚改推进力度,确保早开工、早见效;确保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确保落实棚改信贷支持政策;确保棚改资金安全高效利用。同时,要抓紧筹划2017年棚改工作。
二、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要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建立健全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则,严格评估制度,确保征收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
三、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要求,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腾空土地的道路、绿地、公共空间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占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要通过科学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有足够的土地可以出让。
四、注重配套和环境建设。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腾空区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抓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商业等公共设施建设,搞好绿化,美化环境,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进驻。
五、优先安排出让棚改腾空的土地。在编制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改腾空土地出让。市、县的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销售收入,优先用于棚改;棚改实施主体要构建动态还款机制,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
六、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各地在推进棚改的同时,必须努力发挥本地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社会投资,培育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让城市居民不仅住得下,而且住得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努力完成今年棚改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任务,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6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