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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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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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是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自然资源资产属性,构建了以基准地价修正法、收益还原法、替代市场法、生态系统服务当量法等方法的自然资源价值核算体系,并以县域为研究对象,实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在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经济核算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健全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构建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
2019年4月,《中央办公厅 国办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2019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此次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计划到2026年6月全面完成。
《方案》明确,此次资产清查原则上采用“国家统一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模式,允许各省份结合资源禀赋、工作基础、财力保障水平等统筹实施。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现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王 曦 010-66551139郑春莹 010-66557942郭晋洲 010-66557013 自然资源部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