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 兴山县香溪郡至兰草沟环保美化工程及公墓区绿化工程PPP项目 潜在投标人(社会投资人)(项目编号: XSZ0010-201701-01F )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兴山县香溪郡至兰草沟环保美化工程及公墓区绿化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过 兴政函[2017]8号 批准。 兴山县人民政府 授权 兴山县交通运输局 为 兴山县香溪郡至兰草沟环保美化工程及公墓区绿化工程PPP项目 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兴山县
2.2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投融资、建设、运维、移交。
2.3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兴山县香溪郡至兰草沟的美化工程,第二部分为兴山县公墓绿化改造工程。其中第一部分建设内容全长14.5km,包括道路景观灯安装7.1km,道路绿化5.1km,高边坡防护及绿化2处,街道树池及绿化改造7.4km。第二部分建设内容主要有兴山县古夫镇西山公墓区、黄粮张家河公墓区A、B、C、D、E及烈士陵园6个区域进行绿化改造,总面积43422.58m2。
2.4 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031万元。
2.5 项目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4年)。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投资人,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合作期满后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本项目最低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出资806万元,股权比例为100%。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4.2市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
4.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5财务要求:
4.5.1申请人须满足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银行存款证明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5.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3 申请人具有银行资信信用AA及以上(或资信信用6级及以上)等级。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6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4.7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从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4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施工项目。
4.8信誉要求:
4.8.1近三年,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投标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投标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8.2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8.3 本项目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北省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湖北”(http://www.hbcredit.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bggzyfwpt.cn/)进行查询,其相关主体应无失信被执行人,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6.2 网上报名方法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新系统会员专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6.3获取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日8时00分起至2017年3月9日8时00分止;
7、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在提问截止时间之前均可通过网上“答疑提问”栏提出,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人视其完全接受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投标人提问做出的答复以及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均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的“网上答疑”予以回复。
7.1提问截止时间: 2017年 3 月 16 日 9时 00 分;
7.2资格预审答疑、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公告时间: 2017 年 3 月 17 日 17 时00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自澄清修改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低于3日,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起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止。
递交地点: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9、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兴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0号
联 系 人:陈局
电 话:0717-2581068
10.2代理机构: 天博网页版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北港工业园文治街16号1栋2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837109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