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拉起了全过程咨询的“雏形”,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全过程咨询序幕,随后发改委及各省直辖市纷纷下发关于全过程咨询有关通知及文件,全过程咨询已经全面推广。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术语定义
1、全过程工程咨询(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的服务。
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services),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受托方,且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单位。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services),由项目建设管理和一项或多项的项目专项咨询组成的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专项咨询两部分内容。
4、项目建设管理(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咨询服务。
5、项目专项咨询(project specific consulting),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涉及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监理、运行维护、BIM服务等专业咨询服务。
6、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project director),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派,全面履行咨询合同,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员,简称项目负责人。
7、专项负责人(sub-project manager),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项目负责人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某一专项咨询服务的负责人。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及需求主体
不同的投资主体对全过程咨询需求的服务内容是不一样的,一是因为投资主体本身性质的不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也不一样,二是投资主体自身团队管理水平的因素所需求的咨询服务也不一样,以下通过表格列述不同的主体所需求的咨询服务:
三、管理体系与合约构架
不同的投资主体所需的服务内容和管理模式不一样,就会导致项目管理体系上和合约构架上不一样,以下通过表格阐述不同的管理体系和合约构架的利与弊及适宜的投资主体(本文倡导的全过程咨询以项目管理为主线,用1表示,前期咨询、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管理等用N表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若投资主体其自身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则至少应将项目管理委托给专业的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其他咨询可以在项目管理单位的协助下分别与不同专业咨询单位签订合同,但从利弊分析来看,投资主体宜将项目管理和大部分的专业咨询委托给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咨询单位来实施,这样有利于实现投资预期目标,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