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7-81321519
传真:  027-81321519
邮箱:  dzgczx519@163.com
网址:  www.manishc.com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您的位置:首页   数据库 › 投融资咨询  PPP   正文 [ 返回 ]  [ 打印 ]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onsulting
数据库 › 投融资咨询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 )
作者: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日期: 2021-02-03  人气: 35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经研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试点城市管廊建设应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3类管线入廊。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财政部
                                  2014年12月26日
未能找到任何数据!
* 留言内容: 
* 姓名 手机 验证码 点击刷新图片
QQ: 邮箱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电话: 027-81321519
传真: 027-81321519
员工天地  |   网站管理  |   企业邮箱  |   工信部备案号:鄂ICP备15017281号
Copyright © 2024 Powered By www.manish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支持: 文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