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1.《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引起工期延误的。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引起工期延误的。
4.隐蔽工程检查时,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引起工期延误的。
5.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引起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并因此造成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
7.现场合作时,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人提供上述合作、条件或协调在考虑到《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的情况下是不可预见的,引起工期延误的。
8.承包人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作出指示的,造成工期延误的。
9.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0.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第84天的,造成工期延误的。
11.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3.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14.[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构成变更的引起工期延误的。
15.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暂停工作通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
17.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18.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导致承包人暂停工作,发包人未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9.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
20.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延误的工期的。
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顺延。
22.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造成工期延误的。
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6.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7.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8.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化石、文物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
9.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造成工期延误的。
10.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造成工期延误的。
11.隐蔽工程检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进行重新检查,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造成工期延误的。
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造成工期延误的。
13.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
14.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15.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造成工期延误的。
17.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18.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造成工期延误的。
19.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引起工期延误的。
工期顺延事件发生后,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主张,否则可能因为错过约定或规定的除斥期间,导致权利无法伸张,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三、建设工程合同实践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具有工期长、投资额大、工程复杂的特点,该类民事行为往往难以在合同中穷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在实践中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包含关于工期及其相关内容的争议。近期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经最高院二审终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该案诉争内容涵盖本文讨论的关于工期的大部分内容,接下来一起分析和探讨下本案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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