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用好投融资政策工具,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提供信贷支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护,提升耕地质量,经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深化政银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本投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综合采取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等措施,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优先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按照旱、涝、渍综合治理的要求,支持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健全农田灌排体系。重点建设和配套改造农田斗渠、农渠等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集蓄水设施、涵闸等渠系建筑物,补齐农田水利设施短板。
(三)耕地地力保护提升。坚持耕地“用养结合”,支持黑土地保护、轮作休耕、盐碱地综合治理改造利用、退化耕地治理等,加强农村低质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四荒地”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实现耕地保护与利用并重,提高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融资路径
(一)统筹谋划项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策性金融机构沟通,坚持“产加销”“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紧紧抓住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挖掘新增耕地指标价值,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将项目建设与运营相结合,将公益性较强、自身现金流不足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统筹谋划、打捆打包,提高项目持续盈利能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衔接年度建设任务安排,建立完善项目库,对既符合国家政策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也符合市场规律和金融机构对融资安全及风险防控要求的项目要早立项早批复。
(二)设计融资方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择优支持具备市场融资资格和偿债能力的涉农央企、省级大型国企、投资公司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要积极支持项目主体做好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明确投资内容,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投入保障。项目主体要坚持市场化原则,确定投资回报模式,利用自有资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等项目实施后的租金溢价收益等增值收益以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偿贷资金来源,推动项目投资与收益平衡,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三)及时对接项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储备,建立项目推送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将组建综合服务团组,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加快开展项目融资方案调查审批并优先发放贷款。鼓励项目立项审批和融资方案审批双轨并行、协同推进,加快审批进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联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及时共享项目和融资信息,在政策制定、项目融资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形成合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调查审批,优先保障信贷规模,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支持,确保项目需求得到快速响应,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对整区域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中长期资金和优惠利率支持。
(三)加强监测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优化合作模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向农业农村部报送项目合作清单和进展情况。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类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