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国家级核查工作任务承担单位: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在“三调”工作中严格执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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